1、强制执行超过两年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此时的处理方式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超过此期限,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然而,终结执行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债权人仍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债权。
2、债权人应首先向法院了解案件的执行情况,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执行过程中的困难等。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但债权人仍可以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旦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3、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此时,债权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会裁定恢复执行。
4、三、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将面临诸多限制,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这将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6、如果以上方法均无法实现债权,债权人还可以寻求其他法律途径,如申请执行异议、申请参与分配等。这些方法的具体操作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7、强制执行超过两年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但债权人仍可以通过了解案件执行情况、申请恢复执行、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寻求其他法律途径实现债权。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债权人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1、执行期限超过二年后,申请执行,对方无异议,也可申请执行,对方有异议,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2、强制执行超过执行期限了的话,还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但前提必须是在被执行人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才可以。一般说来,强制执行申请的期限是两年。超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的,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由法院立案后视情况而定。另外虽超过执行申请时效,但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则法院仍可以依法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对执行时效提出异议的,则需由法院对该异议进行审查。其中申请执行时效有中止、中断情形的,或未超过二年执行申请时效的,则异议不成立,应由法院继续执行。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十五、第二百一十九条改为第二百一十五条,修改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强制执行2年过了,当事人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在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已过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间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法院可以终结本案。强制执行的有效期一般为两年,如果超过了两年就过期了,这个时候只能尝试再去申请执行,还有看对方是否有异议,愿意执行,一般情况下是很难执行了,因此当事人想要申请强制执行,要先注意以下时效。
1、强制执行2年过了,当事人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在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已过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间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法院可以终结本案。强制执行的有效期一般为两年,如果超过了两年就过期了,这个时候只能尝试再去申请执行,还有看对方是否有异议,愿意执行,一般情况下是很难执行了,因此当事人想要申请强制执行,要先注意以下时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强制执行后还不还钱的,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还钱但不还可以由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但之后申请执行人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执行财产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判决书执行申请时间自生效时间起算(通常为7日)。
2.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时间(通常为30日)。
1.申请执行期限:判决生效后两年内。
2.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六个月。
3.法院确定案件承办人的期限:七日内。
5.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期限:三日内。
6.确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期限:十日内。
7.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期限:五日内。
8.审查执行异议的期限:十五日内。
9.处理完毕异议的期限:一个月内。
11.出审理处理意见的期限:五日内。
12.法律文书的审批期限:七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超过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法院会受理,但不一定能够执行。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裁决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